对优先股的发行条件、股东权利义务、转让交易等方面作了界定。
申银万国策略研究部:市场期待的优先股存量发行推出,允许优先股在交易所交易和对企业投资者股利免税的规定超出预期,伴随者我国资本市场兼并与收购业务的发展和扩张,优先股发行作为并购重组的手段有望发挥更大作用。
就抑制新股“三高”顽疾做了多项政策安排,比如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遏制“三高”有了新的具体措施,更有效地遏制定价高的问题;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能更有效地解决超募资金高的问题。
新股发行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将证券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交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而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开启了向注册制的过渡。
武汉科技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证监会、发审委的职责有所转变,部分行政干预有退出迹象,而将价值判断交由投资者和市场,而这正是注册制的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之一。